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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R      病假及医疗期 劳动合同的终止      
  • 劳动合同期满和医疗期满 「北京」
  • 您好! 我司北京一位员工的劳动合同原于201854日到期,但该员工在2018423日手术(妇科疾病)申请医疗期,根据国家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和她的工作年限,她应享有6个月医疗期,累计12个月。故20185月,我司发送通知给员工,通知书上说公司延长其劳动合同期限至其医疗期届满(但没写结束具体日期)。员工从2018423日一直休假至2018615日,之后陆续申请单天的病假而已,直至2019422日医疗期届满,她的累计病休时间不满6个月。

    2019411日,原本正式与员工下达不续约通知,但她当天告病假,我司转为微信,短信,电话和快递形式正式通知与员工。她当天提交的病假单显示高血压症医生建议休假2周,即至2019424日。我们认为不续约通知是合法合规的,其劳动合同应至2019422日医疗期届满即自动终止。问题:

    1,员工从告病假至今一直在休假状态,没有进行离职交接(主要是公司物品方面),我司以何种方法督使她尽快完成离职交接比较好?

    2,员工认为我司是非法解除,很大可能会在本次病假休假结束后会到办公室正常上班,如果真的这样,我司怎么处理会比较好?

    3,我司的合同终止通知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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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2:06:29 补充内容:

    谢谢专家!关于第二条问题我不太明白,该员工享有在12个月内累计6个月的医疗期,在12个月内,她一直未休满累计6个月,所以只要她不满6个月,公司均不可以在12个月内终止合同。如今12个月将满,即表示她的最长医疗期限结束,她也不存在特殊重大疾病,公司认为这个时候终止合同是应该合法的,公司总不可能无限制的给予医疗期吧?既然是关键所在,还望专家再明示一些。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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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5:30:10 补充内容:

    麻烦专家您补充一下第二个问题,如果我司坚持终止是合法的且通知已下达,但最后雇用日后如果员工还坚持回办公室正常上班,我司怎么合法处理或拒绝该员工的行为? 谢谢!

  •  (2)个回答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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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1,员工从告病假至今一直在休假状态,没有进行离职交接(主要是公司物品方面),我司以何种方法督使她尽快完成离职交接比较好?

    方法:

    1)短信、微信、QQ、电子邮件、EMS快递等

    2)派人现场问候并有效送达+录像+拍照+当场宣读

    2,员工认为我司是非法解除,很大可能会在本次病假休假结束后会到办公室正常上班,如果真的这样,我司怎么处理会比较好?

    要看医疗期是否真的结束,在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是否已满6个月,若不满的在一个月12个月内依然可以享有6个月的医疗期。判断是否医疗期满才是这个案件的关键所在。

    3,我司的合同终止通知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是否合理目前根据提供的信息而言 显然可能会涉及违法终止的问题。主要还是医疗期是否届满 是否法定顺延后属于可以终止的情况。

    2019-04-22 10:5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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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北京的以下规定务必注意: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实施日期:2002年2月1日)

     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2019-04-22 11:0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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