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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则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就是底线,超过两次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的均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论后续签订了几次固定期限合同都已经满足了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前提条件。故不能直接终止否则构成违法终止,需支付违法终止经济赔偿金或劳动者主张恢复劳动关系,选择权在劳动者而非用人单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
1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并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2019-04-16 09:57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