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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1.她的医疗期是多少个月?
医疗期需按照如下方法计算: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疾病医疗期问题的复函》【粤劳社〔2004〕250号】
二、职工患特殊疾病的医疗期也应按劳部发479号文规定执行,即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医疗期,而不能理解为患特殊疾病的最少有24个月的医疗期。 三、如企业愿意继续承担超过医疗期的医疗责任,属企业自主权,劳动保障部门不应干涉。
2.她的合同于2019年5月到期,她于2019年9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我们可以怎样处理?
答:截止2019.5月应休的医疗期尚未结束的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进行法定顺延至医疗期满后方可终止,若劳动合同期满前医疗期期已满但仍无法继续返岗上班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支付N或N+1的经济补偿即可。
2019-04-03 11:06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