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11      劳动合同的解除      
  • 严重违纪的界定 「广东 珠海」
  • 一名残疾的员工,且属于国家精准扶贫的对象,入职未满一年,想故意犯错,让公司辞退他。公司饭堂是自助餐形式,已在桌面上做了标识与提醒,要求员工杜绝浪费,违者按餐标原价,扣取20元,在监控视频中,发现此员工故意违纪,将一盘的饭菜直接倒掉,公司规定中有一条“浪费粮食,饭后将剩饭剩菜倒在餐桌上或未按规定摆放餐具”给予书面警告处理,如果书面警告累计达4次的,可以辞退处理。

    咨询:如此员工在饭堂上存在故意浪费粮食的行为,如达到四次的,是否可以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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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若贵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4条规定制定的规章制度并有明确告知的,若明确规定员工在饭堂上存在故意浪费粮食的行为累计达到四次以上且经反复批评教育后拒不悔改的视为严重违纪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形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019-03-21 17:0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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