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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因病于2019.03.05去世,配偶身份证出生日期1959年4月19日,配偶符合供养的年龄要求吗? 「广东 珠海」
  • 员工因病于2019.03.05去世,公司社保缴存到2019年3月,其配偶身份证出生日期1959年4月19日,配偶符合供养的年龄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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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配偶身份证出生日期1959年4月19日,年龄就是59岁:

    因不清楚具体死亡职工是男的还是女的,所以区分来说

    1.若配偶是男的,则到2019年4月19日才满60岁,不符合死亡职工死亡之时配偶已满60岁的规定。

    涉及3.5-3.19 相差半个月时间问题,所以可以去社保局申请待遇的时候再行由社保评估是否可以网开一面。

    2.若配偶是女的,则超过了55岁,故满足了供养亲属的年龄要求。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施行日期:2004年1月1日)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 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 周岁、女年满55 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 周岁、女年满55 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 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 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 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 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 周岁的。

    2019-03-13 16:2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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