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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1. 综合工时制,是否可以安排某天或某几天按12小时/天上班,是否合法?
解答:符合审批条件的综合工时制根据岗位特点可以安排某天或某几天按12小时/天上班,但不适用生产一线工人,适用范围仅限于《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中规定的如下人员: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同时制造业很难被获得综合工时制的审批。
2.一周工作48小时,其中包括2天周末,只要一周内工作直接40小时算正常工作小时,8小时算加班?
解答: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是依据劳动法第36条及38条,即每天工作不超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超过40小时的应计算200%加班费。针对基本工资+加班费制员工是如此,若是职员系列可以采取包月制薪资模式。
3.工作日(周一-周五)不安排上班,只要周工时超过40,其他不上班的工作日,不需要付工资?
解答:周一至周日具体哪天是休息日哪天是工作日企业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进行民主程序制定并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每天工作不超8小时,每周不超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就是法定原则。一周内未超40小时肯定无需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但平时超过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的仍需支付加班费。
2019-03-12 08:41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