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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合同到期和公司正式通知他不续约前提交了病假单,申请医疗期(不是特殊疾病和职业病),公司按照程序发送《关于劳动合同延续的通知》,约定劳动合同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届满之日。现在医疗期届满之日将到。
问题1:我司需提前30天通知员工到期不续约吗?还是只要在到期前通知然后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即可?
问题2:如果员工在公司正式通知其合同到期不续约后(当时员工已在通知上签字同意),员工再次拿出病假资料(不同于之前提交的疾病),我司是否要给予医疗期,不能终止合同?
问题3:如果员工在公司正式通知其合同到期不续约后(当时员工只肯签字表示知悉,但不同意赔偿条款),员工再次拿出病假资料(不同于之前提交的疾病),我司是否要给予医疗期,不能终止合同?
问题4:如果员工在公司正式通知其劳动合同不续约时(洽谈中),员工提出要休医疗期(不同于之前提交的疾病),我司是否要给予医疗期,不能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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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7 14:30:29 补充内容:
根据规定,员工可以享受6个月医疗期,累计在12个月内的。员工只休了2个月就返岗了,且之后也没有再申请长病假至今。从首次申请医疗期起,12个月即将届满。
郑新战 认可专家
问题1:我司需提前30天通知员工到期不续约吗?还是只要在到期前通知然后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即可?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到期不续约同时也是基于给双方一个缓冲过渡期间,有一个心理预期。避免临近到期同时引发的劳动情绪不满及不必要的纠纷。
问题2:如果员工在公司正式通知其合同到期不续约后(当时员工已在通知上签字同意),员工再次拿出病假资料(不同于之前提交的疾病),我司是否要给予医疗期,不能终止合同?
解答:只要病假证明属实且仍有医疗期可以享有的,依然要给予医疗期,不能终止合同。
问题3:如果员工在公司正式通知其合同到期不续约后(当时员工只肯签字表示知悉,但不同意赔偿条款),员工再次拿出病假资料(不同于之前提交的疾病),我司是否要给予医疗期,不能终止合同?
解答:同问题2,只要符合条件应当给予医疗期。
问题4:如果员工在公司正式通知其劳动合同不续约时(洽谈中),员工提出要休医疗期(不同于之前提交的疾病),我司是否要给予医疗期,不能终止合同?
解答: 同问题2的解答。
问题5:根据规定,员工可以享受6个月医疗期,累计在12个月内的。员工只休了2个月就返岗了,且之后也没有再申请长病假至今。从首次申请医疗期起,12个月即将届满。
解答:《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的规定,若在一个累计周期内可享有的医疗期并未休完,则在下一个累计周期内仍然可享有和之前一样的医疗期期间。
2019-03-07 16:22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