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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1.社保基金中心和单位各自负担的名目是什么?比例是多少?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及珠海社保局的规定只要企业为职工参保缴费累计满12个月的,涉及的三项费用均由社保基金承担。不足12个月的无需享有这三项待遇。
具体三项待遇标准: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是对死亡职工直系亲属的慰问,因此发放对象应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一般只父母、配偶、子女)。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必须是与死者生前有供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才能享受。
供养亲属的范围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日期:2011年7月1日)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 号】
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施行日期:2004年1月1日)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 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 周岁、女年满55 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 周岁、女年满55 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 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 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 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 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 周岁的
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核发实操指南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400698143109W3442100000149
2019-03-07 15:55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