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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根据公司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对外不具有法人资格,且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故若工资在分公司发放,社保公积金不变也由母公司名义购买必须都在同一个城市,若不是同一个城市就存在不同区域社保缴纳基数、缴纳比例差异,对劳动者自身权益会有一定的影响,所以不合法也不合理。
同时若分公司也有营业执照且和母公司在同一个城市的,最好工资和社保公积金统一由分公司或统一由母公司承担较好尽量避免出现分离的情况,以免引起劳动者的误解,但法律上并无太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019-03-06 16:18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