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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幸运星      带薪年休假 招聘录用      
  • 新入职员工享受年假如何确定 「广东 深圳」
  • 按照连续工作12个月有资格享受年假的规定,如果某人在上家公司已工作2年,当年6月份离职,8月份入职新公司,可以享受当年8-12月在职天数比例的年假,但有可能其在上家公司已享受当年的全部年假(按照法规,每年度年假在当年第一日产生,对于离职的员工,如果在离职前已休完全年年假的,将不再按比例折算,不扣回多休年假),故当新公司无法取得新聘用员工在上家公司所休年假的真实情况时,就会存在新入职员工重复享受当年度年假的不合理现象,即连续工作12个月满有资格享受年假(不限哪家公司)和离职员工在离职前已休完全年年假的,将不再按比例折算,不扣回多休年假的法规两者之间存在冲突和不公平性。如上所述,个人认为在新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才能享受年假的理解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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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06 09:22:25 补充内容:

    粤劳社发[2009]7号《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第二条:职工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以上,是指职工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人社厅函〔2009〕149号《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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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12 17:07:22 补充内容:

    《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粤劳社发[2009]7号),已经在2012年被广东省人社厅废止:我查不到相关废止文件,能告知相关文件名称或文号?

  •  (3)个回答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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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强   特聘专家     

    你所提出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假设性的问题。而且,你所提出的“在新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才能享受年假”的观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6-12-08 14:3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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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梁燕玲   特聘专家     

    您在问题中提及的广东省规定《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粤劳社发[2009]7号),已经在2012年被广东省人社厅废止。

    2016-12-08 17:2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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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罗欣   特聘专家     

    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该十二个月指向社会工龄,而非本单位。此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之官方函复,我们倾向于认为广东省也是做同样理解的。在您的案件中,员工是否在之前单位享受全年年假恐与贵司无涉,因为一旦贵司未能履行法定义务,追究的是贵司自身的法律责任。

    2016-12-09 11:0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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