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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ophie ( Vitra Furniture (Zhuhai) Co., Ltd )     劳动合同的终止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      
  • 终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广东 珠海」
  • 销售部门员工自2006年6月1日起与集团上海公司建立劳动雇佣关系,2010年集团上海公司注销,业务合并入珠海公司,该员工于2010年11月1日与珠海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地点仍在上海。现在因为公司销售策略改变,需要终止该劳动合同。

    1。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应该从哪一年开始计算?2018年1月1日吗?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吗?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吗?

    3。如果该员工不同意协商终止劳动合同,公司是否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赔偿2倍工资的风险?其月工资如果高于社平工资3倍,赔偿金是否以社平工资3倍为计算基数,赔偿年限从2006年开始计算?还是2008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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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1.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应该从哪一年开始计算?2018年1月1日吗?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吗?

    解答:首先需要澄清的是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的才是终止劳动合同,你说的这个情况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可能涉及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吗?

    解答: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进行确定,即: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离职前的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加班费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3。如果该员工不同意协商终止劳动合同,公司是否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赔偿2倍工资的风险?其月工资如果高于社平工资3倍,赔偿金是否以社平工资3倍为计算基数,赔偿年限从2006年开始计算?还是2008年开始计算?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违法解除的话选择权在于劳动者而不是企业,即只有劳动者在选择统一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方可支付赔偿金解除若不同意赔偿金主张恢复劳动关系的话则企业一般需恢复劳动关系,支付赔偿金或恢复劳动关系的主动权与选择权在于劳动者并非企业。赔偿金的支付标准是自用工之日起每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若月平均工资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作为计算基数同时支付年限最多按12个月计算。

    2019-02-27 13:4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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