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新战 认可专家
每天在公司门口打完卡即离开公司,不到工位上办公此种现象属于旷工行为同时只打卡不履行工作职责违反了劳动者应该遵守的基本劳动纪律,举证方面就是打卡区域的监控录像、出门口时保安及其他人员的证人证言以及未到岗位上班的直属主管及周边其他同事的证人证言、以及此人所在岗位空缺无人状态的录像、拍照等,还有就是和此人的谈话录音,监控证明其未出现在办公位,公司办公系统后台日志证明其长时间未登录办公系统都都可以作为不出勤的相关证据和其他证据一起构成证据链即可。
2019-02-23 07:54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