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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DHAC      工伤保险      
  • 关于员工工伤认定 「湖北 武汉」
  • (1)背景:公司某员工岗位为流水线某岗位,需站立工作。该员工入职不满半年,发现腿部疼痛,去医院就医现实为半月板受损,随机进行手术并在家养病。法定医疗期(三个月)满后,该员工仍无法复工,员工家属要求公司额外延长医疗期,待员工彻底康复后复工。公司考虑到该员工半月板受伤且岗位为需站立工作岗位,即便调岗,生产类岗位也都属类似岗位,不建议员工继续从事类似岗位(公司暂无法提供其他岗位),避免腿部出现二次损伤,因此公司拟解除劳动合同。

    (2)现状:在第一次沟通后,该员工要求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并认为自己是工伤,要求进行工伤认定。理由如下:自己的腿部是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受伤。(有问是否有相关同事可以作证或者其他理由支撑,员工答复是无。)(备注:公司不反对该员工进行工伤认定,但是从调查情况看,班组内并无其受伤记录且认为该员工以申请工伤认定为由拖延时间)

    (3)提问:

    1)如果公司和员工均无法证明该员工是否在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受伤,员工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大吗?

    2)是否一定需要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员工不是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受伤?

    3)如需举证,有哪些途径可以举证?(事发在3个月前,监控已无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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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1)如果公司和员工均无法证明该员工是否在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受伤,员工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大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才算工伤,其中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急性中毒等事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含义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以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受到的意外伤害和因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根据以上分析如果公司和员工均无法证明该员工是否在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受伤,员工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很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工伤,属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范畴了。如同腰椎间盘突出或颈椎病等疾病也不属于职业病目录范围。

    《武汉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2修订)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是否一定需要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员工不是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受伤?

    企业肯定需如实说明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是否属于受伤或疾病复发由社保局负责认定,同时也可以申请工伤与病情关联性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具体是疾病还是伤情。

    3)如需举证,有哪些途径可以举证?(事发在3个月前,监控已无法查询)

    监控已无法查询只能根据当事人的如实陈述与社保认定机构的现场调查。以及公司对此岗位现场工作情况的说明(书面+视频)

    2019-02-14 13:4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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