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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具体要看贵司的真实意向:
1.若想继续留用此人:谅解此员工做法, 补签事假单的方式进行操作。
2.若不想再用此人: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谈话并书面告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2019-02-13 13:2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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