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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疑问一:甲状腺异常,如果医生开具的证明,建议不安排上夜班的,公司是否必须要执行?如不执行,有何风险。
答: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协商一致才行,否则构成违法调岗,毕竟部门及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及劳动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
疑问二:甲状腺异常,跟公司安排上夜班是否有关联?
答:甲状腺异常和甲状腺没任何关系,除非医院可以出具证明证明这个疾病和不能上夜班有直接因果关系。
疑问三:如果医生没有开具不安排上夜班的证明,其又不接受到新岗位报道,是否可以按不配合公司合理调动,辞退处理?
答:涉及违法辞退的风险,需综合劳动合同约定、规章制度规定以及调整前后的变化进行考虑,目前调岗这块儿司法机关审查较为严格。
严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把握即可,实际中具体是否会得到司机机关的认可目前劳动法界争议还是蛮大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
2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 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大部分还是支持企业的合理调岗,尊重企业的用工自主权,比如如下案例:
龚岩、珠海罗西尼表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一审法院认为,龚岩主张罗西尼公司是以调整工作岗位为名逼迫其自动辞职。为此,龚岩向一审法院提交了一份与公司智能手表研发中心主任李莉的录音资料。但从录音资料的内容看,李莉并没有要求龚岩辞职,反而劝龚岩先去“那边报道”,并告诉龚岩如果不去,会按旷工处理。因此,龚岩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罗西尼公司罗西尼调整龚岩工作岗位,是因为龚岩所在的智能手表研发中心经营不理想,准备整体解散。没有证据证明龚岩工作岗位调整后工资水平会降低。因此,罗西尼公司调整龚岩的工作岗位符合上述规定,龚岩应当服从。罗西尼公司两次通知龚岩到新岗位报到,龚岩拒不执行,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按龚岩旷工处理并无不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罗西尼公司的《员工手册》也规定了员工存在不服从工作安排,累积旷工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罗西尼公司解除与龚岩的劳动合同,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审理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18)粤04民终2971号
裁判日期:
2018.12.06
2019-01-16 15:41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