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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ver      工资支付 涉税问题      
  • 关于税改后,全年一次性奖金与费用扣除额的关系 「上海 上海」
  • 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请问现在税改后,依旧按上述操作吗?比如1月工资4500元,年终奖10000元。那么在计算年终奖个税时,是先10000-(5000-4500),再进行分摊纳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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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目前适用新文件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12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20221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已经被废止

    2019-01-10 11:1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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