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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介绍:
公司有汽车维修工,两班倒。白班8:45-17:45,夜班18:00-8:00。
申请不定时工作制主要是因为夜班跨时长,但工作量不大,公司的运输车辆没故障不需要维修时有休息室可睡觉,只有车辆有故障时才需要对应,但晚上必须有人驻扎厂内待命值班。
目前虽然规定员工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但员工在这个时间前后上下班,都可以接受。但现在业务部门要求员工要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可以迟到早退。(对于迟到早退,达到一定次数之后会扣半天公司特有的福利假)
对此员工提出异议,认为他们是不定时工作制,不可以完全固定上下班时间,不可以算迟到早退。
请教问题:
1.根据我司该维修组的排班情况,在不定时工作制的情况下,是否能要求固定上下班时间?
2.员工没有按照要求按时上下班,是否能算迟到早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