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未经批准、登记的,不得开展常驻业务活动。若有注册的应当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或者中国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办理,目前贵司无注册所以通过外服聘用国内员工不符合法律规定。
《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
第二条 外国企业确有需要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必须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办理登记手续。
未经批准、登记的,不得开展常驻业务活动。
第十一条 常驻代表机构租用房屋、聘请工作人员,应当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或者中国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办理。
2018-12-29 14:22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