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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蓝天      工资支付 劳动合同签订 劳动合同的解除 女职工保护      
  • 公司有一名女性员工明年1月份合同到期,但其哺乳期到明年3月,公司是否可以现在跟她签订协议从3月底开始解除合同,公司继续支付1月至3月的工资不再签订合同?这样做有什么法律风险吗? 「广东 广州」
  • 公司有一名女性员工明年1月份合同到期,但其哺乳期到明年3月,公司是否可以现在跟她签订协议从3月底开始解除合同,公司继续支付1月至3月的工资不再签订合同?这样做有什么法律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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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可以通知提醒该员工劳动合同法定顺延至3月底解除合同公司不再续签,届时依法终止时支付经济补偿即可。目前无需签订解除协议只需告知相关法定顺延及届时不再续签需法定终止即可,但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否则构成违法终止。

    同时若目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直接一次性支付至明年3月份的工资,若可以协商一致也是可以的,不过存在社保停缴问题,员工未必会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2018-12-13 12:4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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