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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兵 特聘专家
你好,根据深圳中级法院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三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则起诉到法院时,法院将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该女职工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该合同或该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则应当依法向该员工支付赔偿金,因此时双方劳动合同已解除,用人单位无须再支付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女职工相关的“三期”待遇,即解除后到小孩一岁期间的待遇是无需支付的。如果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也无需支付劳动合同解除之后的待遇。
2016-11-28 10:07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