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郑新战 认可专家
问题1. 在面临2019年新个税政策下,用上面这种方式会有什么风险吗?
如果是每个月固定金额发放且实际并不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报销则会认定为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的情况,依然需要交纳个税,税务局会认为企业存在故意有意规避工资总额恶意拆分工资总额与职工福利费的问题。会存在被税务机关依法审计及罚款的风险。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问题2.如果上面这种方式可以的话,需要同时公司内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做支撑吗?
同以上第一点答复。若确实属于福利费范畴按实际出差金额或实际支付金额进行报销发票均有员工自行提供,企业不存在故意找发票 买卖发票帮员工避税的情况下应该是可以的,并且需依法在制定的薪资福利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制度中进行明确同时劳动合同也需做约定。有一点需注意工资就是工资,福利就是福利,恶意故意把工资拆分为福利的做法税务局会做重点监管。
2018-12-13 12:35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