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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外籍人劳动合同签订,有以下疑问?毕竟外籍人需要有政府批准的工作证才能工作。
1、已与外籍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签订无固定合同?
2、如因为公司业务调整原因,之前二次的合同均是未完全执行完整个固定期限就再签订新一份的话(不同企业,但都是有关联的企业),是否需要签订无固定合同?
3、如公司原因,本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结束,不续约,是否需要按劳动法规定 支付经济补偿金?
4、如是政府原因,不再批复就业证,公司是否也需要按劳动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郑新战 认可专家
1、已与外籍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签订无固定合同?
答复:外籍员工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国人就业管理规定》规定,外籍员工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劳动合同到期前,经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办理就业证延期手续。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无法适用外籍员工。中国籍员工则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如因为公司业务调整原因,之前二次的合同均是未完全执行完整个固定期限就再签订新一份的话(不同企业,但都是有关联的企业),是否需要签订无固定合同?
答复:同第一点答复。
3、如公司原因,本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结束,不续约,是否需要按劳动法规定 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复:外国人不无例外,依然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4、如是政府原因,不再批复就业证,公司是否也需要按劳动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复:此种情况属于也属于用人单位的终止,同样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当前法律法规地方规定并未规定企业可以免除支付,主要还得看政府的原因是什么,无缘无故的一般不会不同意批复。
2018-12-10 18:35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