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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下属有分公司的情况下,请问,在召开平等协商会议时,职员代表中必须有母公司与分公司的员工吗?还是母公司职员代表可以代替全部员工?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在召开平等协商会议时,职员代表中必须有母公司与分公司的员工,母公司职员代表不可以代替全部员工。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2017修正)
第十五条
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选举职工代表一般以分公司、分院(校)、部门、班组、科室等为选区。选举应当有选区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候选人获得选区全体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选举结果应当公布。
第二十六条
企事业单位下属的分公司(厂)、分院(校)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行使与其管理权限相对应的职工民主管理权利。
2018-12-10 18:23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