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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有一个员工,为了骗取病假工资,擅自将医生开的病假单进行修改。共有三次:其中,9月份有两次,一次是将1天的病假改为4天,一次是将1天的病假改为10天,10月份有一次,是将一天的病假改为31天。因为医生开出的病假天数为阿拉伯数字,所以才给这员工以可乘之机。
我们在11月初时发现病假单的问题,也咨询了医院,医院也保证说可以做证,这个假单是被修改过的。
因9月份的工资已经发给该员工了,10月份工资因及时发现涂改病假时间,我们就没有发他的病假工资。该员工已经离职,我们想追回9月份多支付的工资约2千元,应如何处理会比较好?为了起到警示作用,我们也想到按诈骗行为进行报案,不知道这样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