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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员工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三胎或第四胎,向公司申请产假,如何处理?
答复:公司应该给与有假无薪的待遇,产假98天根据法定原则是有的,但不享有生育保险待遇及产假工资或生育津贴,地方奖励假部分也不享有。另外根据贵司规章制度及《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具体如何处分要看贵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唐政办[2011]12号】
第十一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十一)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
十二、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二十二、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五条,修改为:“对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而生育的当事人,除按第四十三条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处分;是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2018-11-19 12:55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