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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根据目前深圳的司法实践在职期间兼职也是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在职期间兼职本身就是违反了劳动者的基本职业道德也是法定义务,同时竞业限制协议可以约定在职或离职期间兼职均属于违约行为。
08-《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实施日期: 2015.09.02】
一百〇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自用人单位违反约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尚未支付的经济补偿,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未在三十日内要求一次性支付的,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或支付已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间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职期间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依据双方约定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应予支持。
当事人主张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调整的,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调整。
2018-11-12 18:12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