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Amy ( 乔达国际货运代理(深圳)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助理经理 )     病假及医疗期 医疗保险 劳动合同的解除      
  • 对于患重大疾病的员工,医疗期有特别的规定吗?如果医疗期满,公司与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广东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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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小虎   认可专家     

    AMY,您好,为您解答如下:

    1、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该期限根据员工的司龄和社会工龄综合计算,为3到24个月。

    2、对患有重大疾病的员工可适当延长上述期限。依据为: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1995.5.23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3、医疗期满公司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如签订了协议书,依法进行补偿,则公司法律风险不大。补偿主要涉及两方便: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6至12个月的医疗补助费(需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

    2016-11-23 14:3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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