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第一项规定进行处理,即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返岗上班,若不能返岗从事原岗位也不能返岗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提前一个月或支付N+1经济补偿进行单方解除。出于人性化考虑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多支付几个月费用作为后期治疗及生活困难的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018-11-09 18:22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