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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自离员工的处理问题 「广东」
  • 我司有一名老员工,曾在公司任职10余年,后因个人原因旷工至今,当时公司仅按内部《考勤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连续2天或累计3天)将其视作“自离”处理。但近日该员工拿着原已失效的厂牌主张回来公司上班,请问:(1)公司若不同意其个人诉求有何风险?(2)类似这样的自离事件,公司该如何防范?(3)如何才能够有效与此类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或者避免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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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1)公司若不同意其个人诉求有何风险?

    具体看企业是否有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否则属于两不找现象,就是双方均无法举证证明劳动者的离职原因按照广东省目前的司法实践,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

    29.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无法证明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类似这样的自离事件,公司该如何防范?(3)如何才能够有效与此类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或者避免恢复劳动关系?

    劳动者未能按时出勤的,需要及时送达返岗催促通知书(通常超过一个工作日就需要及时电话沟通确认无法联系上时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地址或入职登记表登记地址快递限期返岗通知书),明确限期到岗,否则履行请假审批程序,逾期不到岗,又拒绝履行请假程序的,视为无故旷工,需再次书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完善公司管理机制,加强日常考勤管理,一旦遇到缺勤员工当事人的直接主管及人事部需要及时与本人取得联系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发短信 打电话 发邮件均无果就可以发EMS限期返岗通知书,逾期仍未返岗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旷工处理,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需要及时发出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后及时保留好相关证据,考勤记录及快递资料便于后续仲裁 诉讼之用。

    2018-11-06 16:0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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