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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兔 ( 深圳宏飞兴业电子 HR专员 )     女职工保护 劳动合同签订 失业保险      
  • 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员工解除的问题? 「上海 上海」
  • 我公司有一名签订无固定期限在公司本工作9年且连续工作22年的老员工,现因领导认为其工作不达标而准备给予劝其离职(以前该员工基本每年都是优秀员工),但员工肯定不愿意,我是刚做人力资源不久的新人。

    现在在该员工提出:

    1,在公司工作期间未休年假的补偿

    2,经济补偿金

    3,失业金

    4,该员工刚到公司在实习其怀孕生长期间当时公司要求该员工自己出钱缴纳的社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报账的所有费用给予报销

    5,现员工还提出身体不适需要住院治疗期间的工资

    6,公司书面签订基本工资是当地最低工资,但是该员工上一年平均工资是6000多,经济补偿按最低工资计算可以吗?

    非常感谢!再次谢谢!

  •  (1)个回答   收藏   
  • 6

  • 罗欣   特聘专家     

    曾凡新  Belinda  Wendy  Hannes   等人赞同

    我们认为,除非贵司已经掌握了一定程度的单方解除的筹码,否则在目前的情况,继续与该员工进行协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该员工目前的策略是典型的“漫天要价,落地还钱”,如果贵司跟随该员工的开价进行谈判,将完全打乱贵司可能可以采取的策略。

    据此,我们的建议是,对该员工的绩效予以审慎观察并固定可以量化的证据。在确信证据相对充分的情况下,在与该员工进行协商解除。协商的对价可以给予该员工的法定经济补偿外加额外的一定月数的补偿。

    2016-08-31 16:2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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