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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广东省对工资条的发放具体规定参见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第十八条规定,不签收未来发生工资支付争议时企业在举证上存在风险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在工资清单中列明相应的工资报酬;未列明且无法举证已支付的,视为未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工资清单项目及数额应当与工资支付台账相一致。 劳动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工资清单。
第四十八条 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作出认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对工资数额举证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参照本单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计算确定。
2018-10-17 17:02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