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zhouh      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管理 工资支付      
  •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前 治疗期间的工资应如何支付? 「广东 深圳」
  • 事件经过大致如下:
    1.2014年6月12日该员工第一次患病并检查(员工自查);
    2.2015年10月9日向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提出诊断申请并受理;
    3.2015年10月27日~2016年5月,该员工休病假并接受治疗;
    4.2016年7月11日该员工向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结论为:2016年6月12日在我公司被诊断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
    现员工本人要求如下:
    2015年10月27日-2016年5月的工资按2014年6月12日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发放;(此段期间我公司已支付其病假工资);
    请问,我司该以何种标准支付员工该段期间的工资?
  •  (1)个回答   收藏   
  • 1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zhouh   等人赞同

    2014年6月12日至2016年6月12日共计24个月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停工留薪期,则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超过24个月的期间,如果没有被延迟停工留薪期,则按照病假支付。

    2016-11-17 07:2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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