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Avery Dennison ( 艾利丹尼森 )     产假及陪护假 女职工保护 福利      
  • 女员工的产假待遇和奖励假待遇是否可以不一样? 「江苏 苏州」
  •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除98天的产假以外,女方还享受80天的奖励假,产假及奖励假期间的福利可以不一样:

    201888日之前】:法定98+80天奖励假均由用人单位按该女职工产假前12个月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平均工资计发。

    201888日之后】:法定98天按用人单位按该女职工产假前12个月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平均工资计发。80天奖励假的工资应按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应得工资计算,但加班工资、高温津贴、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或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除外。

    请问对于以下几个地点:苏州、宁波、青岛、福州,是否有关于类似的规定?产假及奖励假的福利待遇是否可以不一样?

  •  (1)个回答   收藏   
  • 0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苏州、宁波、青岛、福州地区产假及奖励假均根据休假前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支付,视为正常出勤,和广东的规定不同,劳动法的地域性特征需要特别注意。适用广东地区的不适用其他地区。另外北京地区奖励假30天也是由生育基金支付生育津贴非企业支付费用,其他地区一般奖励假也都是企业支付工资,个别地区是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苏州人口计划生育办法(2017)

    第十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第十七条凡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享受假期的人员,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福利待遇。

    2.宁波: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三十条2016年 1月 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3.青岛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4.福州: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修正)

    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2018-09-18 17:30 发表  

登录后发布您的回答?没有账户?注册一个。

更多>入驻专家

  • 董保华   特聘权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 郭文龙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张宪民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