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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10月起,劳务报酬与外籍纳税政策是如何的? 「上海 上海」
  • 2018年10月起:

    1、劳务报酬的减除费用是多少?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2、劳务报酬适用什么税率表?有无速算扣除数?

    3、外籍人员的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是多少?

    4、外籍人员适用什么税率表?有无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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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1、劳务报酬的减除费用是多少?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区分两种情况:

    1.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非企业职工的(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既有工资收入也有劳务报酬收入的情形),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无需扣除5000元。同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2、劳务报酬适用什么税率表?有无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此处指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情形下取得的报酬),

    若属于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既有工资收入也有劳务报酬收入的情形),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个人所得税率表一,依然有速算扣除数(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3、外籍人员的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是多少?

    按照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执行,也是5000元。

    4、外籍人员适用什么税率表?有无速算扣除数?

    依照按照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执行依然有速算扣除数(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722680/content.html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

    对纳税人在201810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9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8-08/31/content_2060151.htm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018-09-14 10:0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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