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11      外国人就业      
  • 关于外国人就业问题 「广东 珠海」
  • 如安排入职一名美籍员工,已办理劳动合同、社保、住房公积金的申报,但其目前仍没法办理到外国人就业证,是否有其他方法建立关系,避免没有就业证带来的风险?如是否可以转为顾问关系或其他关系?顾问关系是否有特定要求,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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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目前仍没法办理到外国人就业证的情况下应该尽快办理就业许可证件,不仅不可以建立劳动关系、其他劳务关系、顾问关系等均不可以,属于法律禁止范围。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7修订)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未申领就业证擅自就业的外国人和未办理许可证书擅自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施行日期:2010年4月24日)

    第四十四条 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2018-09-13 08:1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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