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Avery Dennison ( 艾利丹尼森 )     产假及陪护假 女职工保护 生育保险 福利       
  • 女员工的产假待遇和奖励假待遇是否可以不一样? 「广东 广州」
  •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80天的奖励假。奖励假与我们98天的产假期间待遇是否可以不一样?如可以,具体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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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14 11:31:18 补充内容:

    非常感谢郑老师的回答。请问以下几个地点:苏州、宁波、青岛、福州,是否也可以不一样/是否有类似条例?还是该条例只适用于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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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Avery Dennison   等人赞同

    可以不一样。

    具体差异点:

    201888日之前】:法定98+80天奖励假均由用人单位按该女职工产假前12个月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平均工资计发。

    201888日之后】:法定98天按用人单位按该女职工产假前12个月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平均工资计发。80天奖励假的工资应按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应得工资计算,但加班工资、高温津贴、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或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除外。

    法律依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粤高法发[2018]2号】

    六、女职工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休产假的,原工资标准按照《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奖励假和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应得工资计算,但加班工资、高温津贴、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或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除外。

    2018-09-13 08:1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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