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郑新战 认可专家
1.是否员工在三十日以上未收到竞业限制补偿金即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施行日期:2008年11月1日)第二十条、《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2009年修订)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未在三十日内要求一次性支付的,超过一个月的,可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2.如果要履行解除权是发通知解除即可还是要去劳动仲裁解除?
书面通知即可。
3.另外除深圳外其他地区的解除是否要在三个月以上未收到竞业限制补偿金后才可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8-09-06 15:16 发表
郑新战 认可专家
1.是否员工在三十日以上未收到竞业限制补偿金即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施行日期:2008年11月1日)第二十条、《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2009年修订)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未在三十日内要求一次性支付的,超过一个月的,可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2.如果要履行解除权是发通知解除即可还是要去劳动仲裁解除?
书面通知即可。
3.另外除深圳外其他地区的解除是否要在三个月以上未收到竞业限制补偿金后才可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8-09-06 15:16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