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当年度未使用完毕的法定年假时,若协商一致情形下,可以只休一部分,剩余的部分可以延续至次年使用。不过选择权在于企业,一般都是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劳动者无权选择何时休休多少的问题,协商一致并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可以适当的调整。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施行日期:2008年9月18日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2018-09-05 14:46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