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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unney      招聘录用      
  • 公司不安排新员工入职体检,是否违反劳动法 「广东 深圳」
  • 我们公司属于通信行业外企代表处,不属于特殊的行业。想咨询下新员工入职体检是公司必须的流程吗?如果不安排新员工入职体检是否违反劳动法或者相关法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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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runney   等人赞同

    你好,新员工入职体检并不是公司必须的流程,当前劳动法律法规也只是针对职业危害岗位、未成年工有特别要求,如果不安排新员工入职体检并不违反劳动法或者相关法律,但会涉及贵企业是否要求即将录用的劳动者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如实说明义务问题,入职前进行健康检查与审查时为了入职后更好的履行劳动合同义务,若入职前已经怀孕、伤残残疾、疾病等入职后不久就还是休三期、工伤复发、职业病复发、进入医疗期等则回给企业带来极大的困扰,身体健康条件是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必备条件,也是重要的试用期录用条件。作为适格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修正)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修订)》(生效日期:2016.07.02)

    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2018-08-31 08:2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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