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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要根据和社保局确认的结果为依据,可以继续缴纳的依照需要缴纳,无法缴纳的需要购买雇主责任险,但发生工伤的依然由贵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实施日期:2016年3月28日】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日期:2013-01-01)

    第三十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具有本市户籍的参保人或者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本市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施行日期:2014-1-1)

    第二十九条 符合《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继续缴费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30日前由用人单位或者本人向市社保机构办理申报手续;未申请的,市社保机构从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停止其缴费,停止缴费后申请继续缴费的,从申请的次月恢复缴费。

    第三十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10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继续缴费的,按《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标准执行;其他继续缴费人员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的继续缴费人员缴费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日期:2011年7月1日)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 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施行日期:2011年7月1日)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 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 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 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 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 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实施日期: 2015.09.02】

    五十六、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八十七、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

    11.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 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2018-08-22 12:3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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