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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houh      女职工保护 工资支付 产假及陪护假      
  • 女职工产假期间,单位可以跟女职工协商提前回来上班且不额外支付工资吗? 「广东 深圳」
  • 女职工产假期间,单位可以跟女职工协商让女职工提前回来上班且不在产假工资外额外再支付工资吗?
  •  (4)个回答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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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zhouh   等人赞同

    产假期间视为正常劳动,公司要求产假员工上班的,员工有权拒绝,如果员工提前上班,则应当视为员工放弃修产假的权利,从而按照出勤支付劳动报酬,但是,为保险起见,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其自愿放弃修产假的权利,否则,即使其没有上班期间,仍然很可能被司法机关认定需要支付相关产假待遇。不过,即使签订协议,该协议的合法性可能存疑,司法机关可能以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为由认定它无效。建议,用人单位在该员工上班期间起码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有加班的,依法足额支付加班费,没有上班的,则支付产假工资,已经办理生育保险的,则补足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差额(如有的话)。

    2016-11-17 07:1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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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志杰   特聘专家     

    员工产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公司理应按正常出勤向产假员工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如公司与产假员工协商一致的,公司可安排产假员工提前回公司上班,然后向产假员工发放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但如有加班情形的,则公司仍需向产假员工支付加班工资。

    2016-11-10 14:2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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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立   特聘专家     

    可以协商,最好签协议明确自愿,正常工资不低于产假工资。注意:生育津贴不是工资范围内的。

    2016-11-11 10:3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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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强   特聘专家     

    我个人认为,产假待遇是女职工的一项权利,权利人是可以权利放弃的,前提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2016-11-14 15:0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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