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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当然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准确讲应该如此约定方为妥当:
旷工问题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因自身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被行政拘留、被强制戒毒等,达到一定天数(无故旷工通常三天以上,此种情况可以放宽到七天以上),单位将按严重违纪解除。”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企业能否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09号】
企业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执行收容教育的,企业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修正)
第三条第二款: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18-08-16 09:05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