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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请问1.公司能否以旷工为由解除员工劳动关系?
若有录用条件告知书或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中有如下约定或规定就可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因自身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被行政拘留、治安拘留、被强制戒毒等,达到一定天数(无故旷工通常三天以上,此种情况可以放宽到七天以上),单位将按严重违纪解除。”
2.如果说员工旷工并非其主观导致而不成立的话,那么能否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答复:这个要看贵司对旷工的定义了,非其主观过错导致的旷工贵司如何定义如何理解的,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具体如何约定的,这个才是重点。
3.如果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是否可以基于试用期无业绩输出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是否可以基于试用期无业绩输出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都基于合法合理的约定。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要点就是基于普通人的普遍认知,具有正当性、公平性、合理性、科学性与胜任性。比如三个月试用期业绩为0或未达到60%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是合理的。若定义为试用期内达不到90%就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过于苛刻,不具有合理性。
4.如果不能以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能否基于员工被拘留期间的时长来延长相应的试用期?
延长问题涉及试用期中止问题,目前其他地区有规定可以中止,深圳地区虽无具体的劳动合同中止规定但司法实践表明法院还是支持暂停履行(中止)合同是合理的,不过需要事先在劳动合同中对此情形进行约定,风险就小很多了。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2018-08-07 16:46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