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操作即:
1.首先证明这名销售不能胜任工作
2.能够证明经过了销售技能 技巧的提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的证据
3、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依然无法胜任工作的证据
3.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4.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
5.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018-07-31 08:21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