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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rystal      规章制度      
  • 员工手册的适用范围 「广东」
  • 背景:

    1 我公司A所属的美国公司C 100%收购了公司B所属的另一家美国公司D,D旗下所有公司今后将并入C,其中B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将在一段时间后转移至A。

    2 A公司和B公司均位于深圳,目前分别有自己适用的员工手册。B公司的全资股东E也是D旗下的公司,注册地在香港,目前在香港雇佣了数位香港员工全职工作,部分香港员工每周大概有2天会到位于深圳的B公司工作,但E公司员工均直接与E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B公司目前规定其员工手册也同时适用于E公司的全体员工。

    3 A,B公司目前正在合作修订员工手册,修订好之后将会在A,B公司同时走民主程序并进行公示,然后在A和B同时生效。


    问题:E公司(香港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将不会转移至A公司,而是保持原状,那么,新的员工手册是否仍然适用于E公司员工?如果不适用,E公司需要单独制定一份员工手册吗?如果适用,新员工手册也需要E公司走民主程序并进行公示吗?由于香港员工的福利假期政府相关规定不同于深圳,员工手册中是否需要单独拿出章节来进行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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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E公司(香港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将不会转移至A公司,而是保持原状,那么,新的员工手册是否仍然适用于E公司员工?

    答:香港地区使用香港法律法规,同时注册地也和A公司不同 不在深圳,E公司属于A公司的关联公司,新的员工手册不适用在香港地区的员工,无法管理香港地区的职员,应有香港地区根据当地的情况民主制度并公示告知当地员工后实施。除非E公司员工和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深圳上班。

    如果不适用,E公司需要单独制定一份员工手册吗?如果适用,新员工手册也需要E公司走民主程序并进行公示吗?由于香港员工的福利假期政府相关规定不同于深圳,员工手册中是否需要单独拿出章节来进行规定呢?

    答复:需要单独制定比较好,同时E公司也是独立的法定主体,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另外深圳所在中国法律法规和香港地区的劳动法差异极大,员工手册内容合并使用到时引发的纠纷 异议比较大。但香港那边的HR或法律顾问必须参考A公司的员工手册,部分内容不可有冲突,以A公司的大原则为准,同时也不可与香港劳动法律法规相抵触。

    2018-06-05 11:5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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