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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sa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 关于离职审计报告上的不合理条款 「广东 广州」
  • 小陈于3月24号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一直没有得到集团老总的批准离职,5月底公司给小陈作了离职审计,审计报告最后写着“ 今后如果发现小陈离职前经手的事项如需由小陈离职后协助跟进的,小陈须无条件继续协助完成,如涉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或法律问题,小陈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公司保留对其追诉的权利。” 请问审计报告上要求小陈离职后无条件继续协助完成及承担全部责任 这样的要求合理吗?这样的文件有法律效力吗? 公司要求小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小陈表示不同意这样的表述,要求修改,但人事部不同意,并表示如果不签,集体老总就不会同意小陈离职,如果想顺利离职就要有所妥协,这样构成威胁小陈签字吗?有QQ聊天记录,能成为证据吗? 如果小陈签了这份审计报告,有法律效力吗?或者存在什么风险吗?未来如果有纠纷,这个能成为要求小陈负全责的理由吗?小陈现有的工作职责是没有这么大权力和责任的
  •  (2)个回答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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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1.请问审计报告上要求小陈离职后无条件继续协助完成及承担全部责任 这样的要求合理吗?这样的文件有法律效力吗?

    没关系,签了就是了,除非存在侵权责任法、刑法等确实存在违法犯罪问题离职后依然可以追溯,其他的无合理约定都没用。

     2.如果小陈签了这份审计报告,有法律效力吗?或者存在什么风险吗?未来如果有纠纷,这个能成为要求小陈负全责的理由吗?小陈现有的工作职责是没有这么大权力和责任的

    签了也没关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协议 文件或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也无效,很多时候企业自身监管不力 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更多些,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实际当中法院会实质审查具体的事实与证据。

    2018-06-01 14:1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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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若企业把本属于其自身经营风险、自身管理不到位、管理不善、未尽到谨慎监管义务导致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及其它影响的,并不能让劳动者单方承担,要看劳动者自身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是否存在故意、恶意导致还是一般过失等,情况不同实务中承担责任的方式及程度也不同。

    2018-06-02 10:5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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