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背景:我公司车间员工甲,乙发生口角,期间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乙的照片发至公司内部群,并进行抱怨。事件发生后的数天内,甲经常私自在未经当事人及主管/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拍摄其他员工的照片及视频,让员工很不舒服。
公司相关制度及规定:公司目前未规定员工上班期间不能带手机或摄像设备进车间,车间也未粘贴禁止拍照的标志,但员工手册上有一条:未经许可在生产车间,检验室,实验室等场所使用摄像摄影设备,违者将受到书面警告之纪律处分。
问题:
1)该员工的行为是否可界定为违反了员工手册相关条款,可开书面警告?
2)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个人未经允许对他人进行拍照或录音,即使该照片/录音/视频尚未被用作他用?这种情况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如果侵犯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可做怎样的处理和追究?
郑新战 认可专家
1.该员工的行为当然可以界定为违反了员工手册相关条款,可开书面警告,前提是规章制度有经过民主程序讨论制定并公示告知给了员工,员工需知悉这个规章制度,公司现场涉及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保护等,所以公司规定不和在相关区域 范围进行拍照也是合理的。
2.侵权责任法有规定肖像权问题,未经允许对他人进行拍照或录音涉及侵权个人隐私及侵犯公民肖像权,处理方式一般是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公司给予批评教育或拒不悔改都可以报警处理。
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发文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
2017.03.15
生效日期:
2017.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2018-05-29 12:51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