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新战 认可专家
王勇 等人赞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97条之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2008.1.1起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也就是说自2008.1.1开始已经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三次续签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公司要终止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否则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违法终止赔偿金或依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当然了若企业和员工若能协商一致在期满前达成一致签订一个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也是可以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2018-05-17 11:24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