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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政府电网改造导致工作日限电无法开展生产其实属于非因本人原因导致的停工停产问题,目前做法一般有如下几种,我个人认为都是合法合理的,同时也是法律法规授权企业可以行使的经营自主权范围,企业可结合自身公司福利待遇情况进行人性化的酌情处理,选择不同导致的效果不同,员工对企业的信赖感、忠诚度也不同,所以企业文化很重要,若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建议按停工停产处理更加合理更加体现人文关怀。
1.补休的做法:上周有周六日加班,安排本周正常工作日两天进行补休的做法,无需支付加班费,正常工作日休息依法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2.调休的做法,即把 本不属于工作日的周六日调整为工作日,把本不属于休息日的工作日调整为休息日的临时做法。
3.统一安排休年休假,并考虑员工的意见。
4.按非因本人原因停工停产导致的停工工资进行支付。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修订)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143号】
第九条企业根据所在地的供电、供水和交通等实际情况,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09修正)
第二十八条 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停工员工在停工期间的工资 (一)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二)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施行日期:2008年9月18日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2018-05-14 19:35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