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Lisa     
  • 员工提出30天离职通知期,上司却不同意,怎么办 「广东 广州」
  • 员工小陈于3月28日提出离职,离职通知期30天,在离职申请表上拟定的最后工作工为4月27日,其直属上司王总经理已在申请表上批准同意,但上一级领导陈董事长却要求要在招到合适接替人员后才同意小陈离职,现已经过了拟定的最后工作日,小陈也做好了交接工作,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合法吗?小陈怎样才能成功离职,如果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离职,小陈应该怎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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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离职申请表会签的方式属于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一致的方式,单位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同时还有协商的余地,这个方式对企业对劳动者较为合理,但还有另外的方式,就是劳动者单方解除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通过向单位发出EMS快递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方式进行,明确自愿离职的日期及希望工作交接的日期等,期满后仍未交接的,即使是企业自身的原因也可以自行离开了,同时要求企业进行支付工资及自离职之日起15日内办理社保、档案关系转移手续。单位不配合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反馈,投诉无果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2018-05-14 19:2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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